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于深化國企國資改革的指導意見
晉發〔2017〕26号
(2017年5月22日)
為進一步深化國企國資改革,激發國有企業活力,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号)及配套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重大意義。國有企業是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山西國有企業資産總量大、覆蓋面廣、貢獻度高,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多年來,我省在深化國企國資改革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也要看到,國企國資改革仍然存在零碎性、淺表性、短期性問題,“一煤獨大”結構性矛盾、“一股獨大”體制性矛盾、創新不足素質性矛盾尚未從根本上克服,國企市場主體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現代企業制度還不健全,國有資本運行效率不高,國有資産監管體制有待完善,企業辦社會和曆史遺留問題還未完全解決,黨的領導需要進一步加強。全省上下必須深刻認識到深化國企國資改革是決定山西發展前途的關鍵一招,國企國資不改,山西轉型無望;當前國企國資已經到了必須改、抓緊改、徹底改的曆史關口。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堅持目标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緊緊抓住深化國企國資改革的窗口期和機遇期,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使國有企業真正成為山西創新驅動、轉型升級的主力軍。
(二)基本思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按照省委“一個指引、兩手硬”工作思路和要求,以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企國資改革的系列文件為指導,堅持一流标準,強化問題導向,以增強國有企業活力和效率為中心,優化國有資本布局,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健全國有資産管理體制,加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着力解決曆史遺留問題,全力推動國有企業率先改革、率先轉型,為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實現山西振興崛起作出更大貢獻。
(三)基本原則。深化國企國資改革,必須把握基本經濟制度的根本要求,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的基本規律,把握增強活力和強化監管相結合的重要關系,堅守黨對國有企業領導的政治方向,采用積極穩妥統籌推進的科學方法。
——堅持市場化取向。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堅持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使國有企業發展成為面向市場競争的法人實體,成為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
——堅持競争力目标。以優化資源要素配置構建具有鮮明山西特色、結構比較合理的國有經濟布局體系,以提升科技創新能力、轉型升級增強國有企業内生動力,以開放股權、平等參與競争激發國有企業發展活力,以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提升國有企業運營效益,全面提升我省國有企業的核心競争力。
——堅持專業化重組。突出戰略導向和世界眼光,以行業龍頭企業為依托,對同質化和關聯性強的産業、資産适當進行專業化重組,培育大企業大集團,提高支柱産業的集中度和市場競争話語權,加快退出缺乏競争優勢的非主業領域及一般産業的低端環節。
——堅持股份制改造。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實現股權多元化,大力推動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創造條件實現集團公司整體上市,分類調整國有企業股權比例,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形成運行高效的經營機制。
——堅持現代化管理。加快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升企業現代化治理能力,優化組織結構,開展流程再造,在做優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強做大。
——堅持科學化監管。準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定位,建立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産監管體制,提高資本運行效率,落實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責任,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四)主要目标。到2020年,我省國企國資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決定性成果,争取進入全國“第一方陣”,形成更加符合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現代企業制度、市場化經營機制,實現國企國資由封閉擴展向開放發展轉變,由“一股獨大”向混合所有制轉變,由“大而全、小而全”向專業化、高端化轉變,由産融脫節向産融結合轉變,由重資源重政策向重人才重創新轉變,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備、善于經營、充滿活力的優秀企業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創新能力和國際競争力的國有骨幹企業,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
——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全面完成,現代企業制度全面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更加健全,市場優勝劣汰、經營自主靈活、管理集約高效的運營機制更加完善。
——國有經濟布局更趨合理,基本完成國有企業的戰略性重組,主導作用有效發揮,傳統産業再造新優勢,戰略性新興産業加快壯大,部分産業達到全國一流水平,在全國産業版圖中的地位不斷提升。
——國有資本配置效率顯著提高,在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保護資源環境、加快轉型升級、履行社會責任中的引領和表率作用充分發揮。
——國有資産總量明顯增長,質量顯著提高,形成若幹産業集群,一批國有企業成為行業領軍企業。
——國有資産監管制度更加成熟,基本形成一套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責任全面落實,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混合所有制經濟得到長足發展。
——企業黨的建設全面加強,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發揮。
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五)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建立健全董事會議事決策機制。加強董事會内部制衡約束,國有獨資、全資公司的董事會和監事會均應有職工代表,董事會外部董事應占多數,落實一人一票表決制度,董事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推行外部董事制度,設立外部董事人才庫,逐步提高外部董事比例。落實董事會對經理層等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的選聘、考核評價、薪酬分配等職權。設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明确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規範國有企業重大事項決策程序和方式,把黨組織研究讨論作為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發揮國有企業監事會作用,繼續強化當期監督和事中監督,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創新監督方式方法,促進監督檢查成果運用,切實履行監督職責。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實行内部培養和外部引進相結合,暢通現有經營管理者與職業經理人身份轉換通道,鼓勵符合條件的現有經營管理人員通過市場化選聘轉換為職業經理人。充分市場競争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董事會按市場化方式選聘管理職業經理人,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推行國有企業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明确責任、權利、義務,嚴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
(六)加強國有企業集團管控體系建設。加強和完善國有企業集團管控體系功能,建立決策中心、利潤中心、成本中心管理體系。加強集團公司總部功能建設,精簡機構,優化流程,完善制度,形成集約高效、風險可控的管理方式。推動國有企業扁平化管理,按照精簡高效、控制風險的原則進行歸并重組,合理限定法人層級,将國有企業的管理層級壓縮至3-4級以内,嚴禁5級及以下層級公司的設立。到2020年,省屬國有企業内部法人數量整體大幅減少。
(七)建立科學規範高效的決策機制。建立規範、嚴謹、科學的投資決策和風險防控機制,國有資本投資方向必須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必須符合國有資本産業布局,投資項目必須經過深入科學論證,達到基本回報率要求。對存量建設項目,建立動态評價機制,根據市場變化和企業戰略,分别采取加快建設、放緩建設、停止建設、優化方案、轉讓等多種方式,防止和降低投資虧損。對過去煤炭資源整合、企業兼并重組中的遺留問題要積極穩妥加以解決。積極組織開展對國有企業進行科學合理的資産評估,有效降低資産負債率。在集團公司層面全面推行資金集中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務費用,規範下屬企業投資、融資、擔保等國有資産處置行為。建立嚴格的項目預決算制度。充分發揮國有企業财務公司綜合金融等功能,高度重視金融風險防控。健全與激勵機制相對稱的經濟責任審計、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約束機制。學習借鑒國際、國内各類新型商業模式,建立以資本和利潤為核心的國有企業管理體系,推動企業由生産型向生産經營型轉變,由重規模重速度向重質量重效益轉變。加強國有企業信息化建設,充分用好互聯網和大數據,提高内部管控效率和決策經營水平。
(八)建立經濟有效的用人機制。推進國有企業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把黨管幹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選聘經營者結合起來,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适應的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強化用人成本意識,推進企業用工總量、結構與企業發展需要、勞動生産率水平等相适應。盤活人力資源存量,建立科學用工的約束機制。“十三五”期間,全省國有煤礦原則上不再新招聘普通礦工,逐步削減超編的一般性管理人員,必需的新進人員按照崗位要求,運用市場化機制公開選聘。國有企業新辦企業、新上項目,按照國際、國内同類項目的先進标準核定人員編制。積極探索使用第三方勞務派遣用工方式,減輕企業人員負擔。逐步探索在艱苦崗位、危險工種使用智能機器人技術。改革薪酬分配制度,支持國有企業建立更加适應市場競争、更能激發企業活力的薪酬體系。加大對科技、特殊管理崗位員工的激勵力度。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适應、與經營業績相挂鈎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對實行委任制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積極探索股權、期權等多種方式的中長期激勵機制。
(九)完善以經營業績為導向的考核評價體系。發揮國有資産監管機構監管導向作用,推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契約化管理,加強業績考核和正向激勵,實施分類考核,“一企一策”制定年度及任期經營業績目标責任書,突出淨資産報酬率、人均勞動生産率、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率等關鍵指标和評價權重,将煤炭企業的噸煤綜合成本納入考核指标。引導國有企業提升管理水平,轉變發展方式。
三、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
(十)加快推進國有資本布局戰略性調整。以轉型為目标、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加快促進國有資本布局優化、結構調整。建立健全優勝劣汰的市場退出機制,堅定不移化解過剩産能,提高先進産能占比。實施煤炭減量置換和減量重組,引導退出過剩産能,發展先進産能。明确國有企業的主導産業及其發展方向,改變國有資産同質化競争和産業發展傳統化、初級化、低端化的局面,促進國有資本向前瞻性、戰略性産業集中,向産業鍊價值鍊的中高端集中,向具有核心競争力的優勢企業集中,努力提高國有資本質量效率。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在國有資本布局結構調整中要承擔主體責任,加強頂層設計,進一步制定出台推動國有資本戰略性調整的實施意見和配套政策。
(十一)堅持突出主業推動整合重組。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确立國有企業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标,突出主業、控制輔業,瘦身健體、淘汰落後,固本培元、提質增效。對同質化競争嚴重的傳統産業,通過專業化重組,推動産業鍊關鍵業務重組整合,優化配置同類資源,實行專業化運營,提高産業集中度,提升運行效率,增強市場競争力。國有企業内部要加大結構調整和資源整合力度,轉讓退出非主業資産。支持非主業公司獨立出來實現專業化發展,或與同行業龍頭企業合資合作,共同開發國際、國内市場。
(十二)通過産融結合培育一批大型企業集團。以市場手段為主、行政手段為輔,引入金融資本,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不斷提高資源和資本集中度,培育在全球市場上擁有行業重要地位和市場競争話語權的專業化集團公司。對以煤炭為主業的國有企業,要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率先突破,走在前列。
(十三)通過科技創新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抓住深化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契機,推動國有企業技術創新,構建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選擇一批管理層級較低、規模較小,但發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新産業、新動能項目,提升管理層級,對接資本市場,加大融資力度,重點培育一批新産業、新動能項目,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國有企業要引領帶動各類資本進入戰略性新興産業,加快發展碳纖維、石墨烯、電子信息、節能環保、生物制藥、大數據、物聯網等戰略性新興産業。針對我省基礎性、戰略性薄弱環節和生态環境脆弱、國際化經營能力不足等問題,發揮國有資本的引領和帶動作用,組建一批新公司,開發建設一批新項目。
(十四)對“僵屍企業”實現市場化出清。對于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僵屍企業”和低效無效資産,綜合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法治辦法、行政支持,妥善做好人員分流安置,依法處置債權債務,通過淘汰關閉一批、減量重組一批、置換改造一批,實現市場化出清。對于完全競争性領域的國有企業,不能通過股改獨立上市、也不能裝入其他上市公司的,通過市場化方式逐步退出。
(十五)積極開展資本運作。充分利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平台,結合産業轉型升級,對同質化競争嚴重和産業關聯性強的上市公司,以及未上市的資産業務,通過市場化方式,開展重組合并、換股、轉讓、合作和資産注入,推動專業化重組,打造具有鮮明産業特征和規模效益的上市公司。充分利用上市公司“殼”資源,将具有良好經濟效益和發展前景的優質資産,注入上市公司。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要加大在資本市場的融資力度,每年都要有所作為。加大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力度,凡符合改制上市條件的都要制定時間表,加快改制進度,培育後備上市資源。
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十六)分層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支持國内外各類資本參與我省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國有資本以多種方式入股非國有企業。創造條件在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層面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加大與中央企業、省外企業交叉持股力度。以煤炭、電力為主業的國有企業,要加強與下遊用戶企業的股權合作,形成産業協同。支持國有企業接受中央企業兼并重組。鼓勵國有企業整體上市。大力引導在子公司層面有序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對國有企業集團公司二級及以下企業,以研發創新、生産服務等實體企業為重點,通過重組改制、合資新設公司、增資擴股、股權轉讓、新項目合作等方式,引入非國有資本,靈活确定國有股權比例,加快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今後新成立的國有企業,都要按照《公司法》依法設立。
(十七)支持穩妥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堅持試點先行,在取得經驗基礎上穩妥有序推進。完善相關政策,健全審核程序,規範操作流程,嚴格資産評估,建立健全股權流轉和退出機制,确保員工持股公開透明,嚴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輸送。員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等方式。優先支持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在國有企業分離移交辦社會職能過程中,探索将後勤、物業等經營性國有資産依法依規量化給員工持股。
五、解決國有企業曆史遺留問題
(十八)加快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完善相關政策,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針對不同企業特點,允許采取分離移交、重組改制、關閉撤銷、政府購買服務、專業化運營管理等不同方式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曆史遺留問題,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到2018年底,完成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物業管理“三供一業”的分離移交工作。采取移交、改制、重組、撤銷、轉讓等多種形式,分離國有企業所辦的教育培訓及醫療衛生機構。将國有企業生産區以外的道路、橋涵、照明、環衛等公共基礎設施、服務機構和職能移交當地政府,将國有企業職工生活區以及為生活區配套的基礎設施整體移交當地政府,将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社區管理機構和設施移交當地政府。涉及的國有企業消防機構,采取保留、撤銷、劃轉當地政府等多種方式分類處理。推動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到2020年底,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及必要服務設施全部移交當地社區管理和服務,國有企業不再承擔相關職能。加快推進國有企業醫療、生育保險實行屬地社會統籌,到2017年底,醫保封閉運行的國有企業基本納入所在市社會統籌,到2018年,實現規範納入。鼓勵國有企業後勤服務機構改制,實行市場化運營。按照有利于地方政府接收和運營管理的原則,以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移交當地政府前一年補貼為基數,與當地政府協商移交後運營費用補貼的期限和金額,不足部分可劃轉部分國有資産,提高地方政府的社會保障能力,促進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主體責任順利移交地方政府。
(十九)推動國有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按照以改革促發展、解決重點問題和處理突出矛盾、各方負擔改革成本、積極穩妥的要求,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公司制改制、并購重組等多種途徑,将國有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為産權清晰、面向市場、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實現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徹底分離。堅持以人為本、維護穩定原則,認真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結合實際情況将自籌資金和中央财政補助資金統籌用于接續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等改革支出,做好社會保障、就業培訓等相關政策的統籌銜接。有廠辦大集體的省屬國有企業都要制定明确的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
六、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
(二十)推進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職能轉變。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要準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定位,科學界定國有資産出資人監管邊界,建立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全面推進“放權、管理、服務”改革,努力做到既不越位、又不缺位,實現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不該管的要依法放權,不再幹預企業微觀經濟活動,将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于企業,将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歸位于一級企業,将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于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該管的要科學管理,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推進依法監管,創新監管機制,改進考評體系和辦法,積極運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改革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内部設置,整合人力資源,突出監管重點,融監管與服務為一體,打造創新型、學習型、服務型機關,努力建成“國企之家”。
(二十一)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省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探索有效的運營模式,通過開展投資融資、産業培育、資本整合,統籌優化省屬國有資本布局,推動産業集聚和轉型升級,通過股權運作、價值管理、有序進退,推動省屬國有企業專業化重組和規模化發展,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提高配置質量和效率,實現保值增值。發揮國有資産管理公司的功能作用,支持國有企業改革,保全國有資産,提升運行效率。改革國有企業年度及任期目标責任書的簽訂辦法,對簽訂年度及任期目标責任書的國有企業,開展授權經營。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将代表政府行使的部分出資人權利,依法下放給企業,使國有企業充分享有經營自主權。“十三五”期間加快完成國有金融資産監管體制改革,省政府授權省國資委對相關國有金融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十二)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産集中統一監管。按照“依法依規、分類推進、嚴格程序、脫改結合”的要求,進一步深化黨政機關與所屬企業脫鈎改革;結合事業單位改革,分類分步推進事業單位與所屬企業脫鈎。穩步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産集中統一監管體系。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逐步适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财政比例,逐步提高省本級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力争到2020年達到30%。将省本級國有資本收益上繳總額的30%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三)強化監督,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完善國有企業内部監督機制,建立涵蓋公司各治理主體及審計、紀檢監察、巡視、法律、财務等部門的監督工作體系,強化對子企業的縱向監督和各業務闆塊的專業監督。加強國有企業内設監事會建設,大力推進廠務公開,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加強企業職工民主監督,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保證監督作用。完善國有資産監管機構監督,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設立稽查辦公室,加強監督檢查成果的運用。開展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向所出資企業委派總會計師工作,總會計師必須具備相應的任職資格,進入黨委班子。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監督,健全國有企業審計監督體系,進一步增強紀檢監察和巡視的監督作用。完善國有資産和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制度。設立統一的信息公開網絡平台,依法依規、及時準确披露信息,建設“陽光國企”。充分發揮媒體輿論監督作用,有效保障社會公衆對企業國有資産運營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明确國有企業維護國有資産安全、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主體責任,健全并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違規經營責任追究制度。嚴格監督工作責任追究,落實企業外部監督主體維護國有資産安全、防止流失的監督責任,完善監督工作中的自我監督機制,健全内控措施。
七、深入推動市縣級國企國資改革
(二十四)上下聯動整體推動。各市、縣要統一思想,精心組織,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曆史使命感,切實履行好對本地區國企國資改革的領導責任,以解決曆史遺留問題為重點,以培育市場競争主體為主線,以完善國有資産監管體系為目标,創新政策措施,優化發展環境,積極擔當作為,确保本地區國企國資改革服從服務全省大局,高效推進,務求實效。
(二十五)加快推進市、縣國有企業市場化重組。着力推動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加快落實脫鈎改革部署,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産集中統一監管。加強分類指導,以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為主線,對市、縣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企業,加大市場化重組力度,積極引進社會資本,鼓勵非國有資本收購控股;對“僵屍企業”和低效無效資産,加快處置,實現市場化出清;對提供公共産品和服務的國有企業,加快建立市場化經營機制,有效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八、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
(二十六)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強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将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創新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徑和方式。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保證黨組織工作機構健全、黨務工作者隊伍穩定、黨組織和黨員作用得到有效發揮。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推動國有企業黨組織切實承擔、落實好從嚴管黨治黨責任。黨組織書記要切實履行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黨組織班子其他成員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結合業務分工抓好黨建工作。加強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強化國有企業基層黨建工作的基礎保障,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共産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國有企業黨組織對群衆工作的領導,發揮好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的作用。
(二十七)推動國有企業黨的建設與企業經營深度融合。堅持黨建工作服務生産經營不偏離,把提高企業效益、增強企業競争力、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作為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國有企業黨務幹部要懂生産經營,生産經營幹部也要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充分發揮考核的激勵引導作用,将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成果作為黨組織工作和戰鬥力的重要檢驗标準,把黨建工作成效轉化為國有企業的發展活力和競争實力。
(二十八)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人才隊伍建設。推動國有企業市場化選人用人,強化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市場化理念,堅持專業化選聘導向,實施優秀企業家培育工程,培育一批職業化企業家。推動市場化公開選聘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探索國有企業經營管理班子整體實現市場化選聘。建立國有企業專業化外部董事隊伍,提升産權管理水平和決策質量。深化國有企業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全面落實國有企業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和激勵等方面的自主權,建立國有企業人才工作考核制度,暢通職業發展通道,推動人力資源向人力資本的提升轉變。
(二十九)切實落實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國有企業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紀檢機構要履行好監督責任。堅持高标準和守底線相統一、抓懲治和抓責任相統一、查找問題和深化改革相統一、選人用人和嚴格管理相統一。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完善任期和交流制度。建立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與企業考核等挂鈎。推動國有企業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體系,努力構築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九、為國企國資改革創造良好環境
(三十)完善相關法規和配套政策。加強國有企業相關地方法規清理和完善工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創優對外開放環境,提高國有企業對外開放水平,建立健全國有企業招商引資機制。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加快建立穩定可靠、補償合理、公開透明的企業公共服務支出補償機制。完善和落實國有企業重組整合涉及的證照變更、股權融資、社保接續、稅收優惠、破産關停、資源價值評估、資産負債結構優化以及曆史遺留問題解決等方面的工作方案,為深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三十一)建立幹部激勵引導和合理容錯機制。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必須承擔起改革的主體責任,堅持問題導向、市場導向和發展導向,精心組織、放手改革,大膽管理、創新發展。建立起有利于企業家創新創業的體制機制,樹立“改革有為者上、改革無為者讓”的用人導向,把幹事創業、改革創新同國有企業發展需要結合起來,在改革中考核考察幹部責任擔當、改革創新能力。注重從政治上關心、精神上激勵,增強幹部敢于擔當、幹事創業的内生動力,形成支持、關心、鼓勵企業家的社會氛圍,進一步激發企業家活力,發揮企業家才能,建設高素質企業家群體。堅持嚴管與厚愛相結合,強化正向激勵,按照“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建立合理容錯機制。旗幟鮮明地保護改革者、鼓勵探索者、寬容失誤者、糾正偏差者。進一步科學設置容錯免責的條件,明确容錯免責的程序和範圍,做到實事求是、區别對待。建立企業家溝通聯系及重大問題解決機制,對企業家遇到的重大輿論、安全等危機情況,依法予以協調幫助,依法保護企業家的人身權、财産權和創新收益。
(三十二)形成鼓勵改革創新的氛圍。加強和統籌各方宣傳力量,利用好傳統和新型媒體,大力宣傳國企國資改革正能量,形成全社會支持國企國資改革的輿論氛圍,在全社會塑造山西國企國資開放創新、合作共赢、守法誠信的市場化新形象。
(三十三)加強對國企國資改革的組織領導。省委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要及時協調解決國企國資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加強配合,密切協作,确保深化國企國資改革順利推進。要根據本指導意見,加強統籌協調、明确責任分工、細化目标任務、強化督促落實,确保改革順利推進,取得實效。
文化領域的國企國資改革辦法另行制定。